僱主承擔外傭醫療費用 議員促檢討

【本報訊】不少外傭於休息日進行高危活動,包括跳潭玩命,但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服務,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僱主須承擔巨額醫療費用,質詢政府會否檢討有關條例。

羅致光稱無充分理據修例

勞工及福利事務局局長羅致光回應指,現有法例已在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合理保障及僱主的財務負擔之間作出適當平衡,同時亦有足夠彈性,讓僱主在多種保險當中自由選擇,故未有充分理據改變現有法例。

議員田北辰指出,僱主未能限制外傭的行為,亦無權阻止,認為有充分理據改變現有法例。議員蔣麗芸亦指出,過往有外傭在假期後發現懷孕,或會影響工作,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條例。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則表示,現有保險並沒有「八號風球唔包」的概念,但有條款是指自願性承擔風險,若僱主購買條款較闊的保險,只要作出合理解釋就可成功索償。

羅致光建議僱主仔細留意為外傭購買的保險條款,而且僱主應與外傭坦承透露所購買的保險內容。他認為,這是僱主和僱員之間的關係,也是家庭內發生的事,認為若以法例強制僱主購買保險的形式,相信未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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