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懷孕外傭辭職不果 僱主辱罵刁難

【本報訊】有外傭疑因懷孕遭僱主解僱!一名在港工作逾十載的印傭去年把懷孕的消息告知其僱主後,僱主要求她「自願離職」,幸得社福機構介入,涉事僱主迫不得已繼續聘請該外傭,惟對事主的冷潮熱諷有增無減,甚至口出惡言,詛咒事主及其尚未出世的嬰孩,令事主至今仍猶有餘悸。

來港任家傭逾十載的Anisa先後服務多個家庭,最近一名僱主在三年前聘請她,雙方一直相處融洽。不過,去年四月,當她告知僱主已懷孕後,僱主的態度立刻一百八十度轉變,不但對她呼呼喝喝,更要求她簽署「自願離職」文件。

誕嬰後遭不再續約

Anisa無奈簽署自願離職文件,惟同時私下將過程錄音,並向社福機構PathFinders Hong Kong求助。該機構透過律師向涉事僱主發信,指其行為可能觸犯法律,要求對方繼續聘請Anisa。該名僱主雖無奈就範,惟對Anisa的態度變本加厲,不但要她懷孕近六個月時拿取重物,如提取數包袋裝米,更辱罵她是狗,又詛咒其未出世的孩子會「無手無腳」,令Anisa擔驚受怕,接受產前檢查時亦向醫生詢問其嬰孩是否四肢健全。當Anisa誕下嬰兒後,該名僱主即不再與其續約,令她現時處於待業狀態。

團體籲僱主多體諒

專門協助在港出生弱勢兒童的PathFinders聯席服務總監周翠珊指,每年接獲數百宗外傭求助,部分涉及懷孕後遭僱主刁難或無理解僱。她認為,生兒育女是人生必經階段,外傭亦不例外,呼籲僱主多加體諒,勿做出令人難堪,甚至屬虐待的行為。根據《僱傭條例》,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四十周,且有醫生證明懷孕,僱主須給予外傭十周的有薪產假,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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