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仲恆Ig被起底 疑是激進佔中分子

【本報訊】事主鄭仲恆(廿八歲)一直供稱事發時在旺角現場「我路過o架咋」,至昨午由辯方律師開始盤問鄭時,便直接質疑鄭實際上是「佔中」激進分子,而非剛巧途經現場。辯方更把鄭的Instagram(Ig)社交平台帳戶「大起底」,列舉出大量鄭過往的貼文為證,指鄭曾在放工後揚言「趕住落去打××(粗口)啲差佬」,可見鄭的思想激進兼易與警察起衝突。鄭只同意自己是「佔中支持者」,並坦認在七十九個佔中運動的晚上,有一半日子住在佔中位置的帳篷內。

貼文被疑暗示「轉戰旺角」

辯方大狀彭彼得盤問鄭時,先問他視自己是「佔中活躍分子」,還是「佔中支持者」,鄭回應是後者。惟辯方不同意,指鄭在其Ig放滿他參與佔領運動的相片及貼文。裁判官一度質疑相關貼文與本案有何關係,又認為貼文可用作日記般記錄感受;辯方對此解釋,這可證明鄭思想激進,正質疑他是四處挑起衝突、與警方抗衡的「極端分子」,而非他口中自稱的「支持者」。

隨後辯方繼續讀出鄭在Ig的其他貼文,其中一貼文鄭寫道「香港人打不死,你要金鐘道,我便奪回龍和道」,質疑鄭可能有意「轉戰旺角」重奪馬路。鄭否認,指他的抗爭意識未至於要挑戰警方及政府,反指該位外籍辯方律師理解有誤,因為「奪」一字未必有暴力意思。辯方再追問,指出在本案發生前一個月,旺角曾有示威者與警員衝突後佔據馬路,而事發當日,鄭身在現場並在Ig表示「conflict, but we win」,質疑鄭參與「擊敗警方」以重佔道路,亦於案發當天有份參與。鄭否認,並指貼文只表達他希望解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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