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曾解畫不盡不實 自招嫌疑

【本報訊】曾蔭權今年初首次受審時,被控的三罪中有一項被裁定罪成,控方昨為此申請要求曾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控方提出申請時,力數曾蔭權口說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實際卻從無回應過廉署提問,廉署因此要大包圍調查,逾三年才揭出他與李國寶的錢銀瓜葛,又因他始終隱瞞與李國寶等人關係,以及與他們外遊的旅程等,律政司要特別去搜證及舉證,加重了調查及檢控成本。控方指曾蔭權公開解畫時不盡不實,交出的租務文件又具誤導性,屬自招嫌疑。

指瞞與李國寶等人關係

主控官David Perry陳詞時指,曾蔭權對待調查的態度令調查成本增加,因他始終沒交代深圳東海花園租賃詳情,沒說明與黃楚標、李國寶及鄭經翰等人關係,廉署需循不同方向調查。就資金流向方面,廉署要調查曾氏夫婦戶口,直至一六年六月才找出李國寶及曾太同日提存卅五萬元現金,以及曾太開給李的二十萬元支票的事,繼而發現曾太於一○年底支付給東海聯合(集團)的八十萬元人民幣。

Perry批評,在事件曝光後,曾蔭權無論在電台節目、記者會,甚至在立法會議員前,都信誓旦旦說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以釋公眾疑慮云云,但事實上廉署跟他會面時他保持緘默,且從無回應廉署提問。

斥交廉署租務文件誤導

另外,廉署向曾太索取租務文件,她遲遲未有答覆,最終要到一三年九月才提供文件,但又沒解釋有關的資金流向、沒解釋為何一○年就已付款給東海,之後她跟兒子又拒絕就租約簽署證人供詞。Perry續斥,該批租務文件內容誤導,廉署找不到在租金收據所載日子有曾太付款給深圳東海的紀錄,而且租約上的出入,廉署亦要作調查。

到案件審訊階段,由於辯方沒有同意有關錢銀交收、東海集團刊登啟事的情況,控方要特別傳召證人或證供;Perry向法官說:「經過兩次審訊,閣下你都可能留意到,被告根本無提供協助,控方要將零碎證據總合呈堂。」對於控方的訟費申請,辯方表示需時研究控方理據,要求稍後以書面回覆。

曾蔭權或需付逾3000萬

外界估計,本案兩次審訊連同將會展開的上訴,控辯雙方律師費或高達半億,即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就起碼二千五百萬元,若控方申請訟費成功,估計曾蔭權為此案埋單或高達三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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