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立法尚方劍 存而不用也枉然

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本地立法程序隨即展開。始終都係嗰句,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局有尚方寶劍在手卻畏首畏尾,唔敢嚴懲侮辱國家民族嘅敗類,咁就講乜都嘥氣喇!

係人都知,國歌同國旗係國家主權嘅象徵,尊重國歌唔單止係公民應盡嘅義務以及做人嘅基本質素,更加係國際標準,就算係反對派最戀慕嘅美國,運動員喺播國歌時單膝跪地,表達訴求,結果一樣畀人鬧到反艇。

國歌立法天經地義,引入本港更加係刻不容緩,淨係港足參與國際賽事,噓國歌有之,做不文手勢有之,背脊對住有之,沒有最醜,只有更醜,已經睇見都眼冤;又好似每年「七一」升旗同播國歌儀式,更淪為反對派「行為藝術」嘅場地,長此落去,仲成世界嘅!

唔使問阿貴,國歌法本地立法,反對派政客自不然氣急敗壞,嘈到拆天,有人高呼「愛國毋須規管」,亦有人建議當局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公眾。呢啲咪冇嘢講搵嘢嚟講囉,「愛國」就梗係唔使規管喇,弊在反對嗰班人逢中必反,路人皆見,管少啲都唔掂。西諺有云︰火雞唔會投票支持過聖誕節。如果唔係本身有心玩嘢,又使乜驚立法吖。咪畀人睇死,就算日後真係立咗法,呢班友都會無所不用其極測試法律底線︰唱國歌走音算唔算違法?起立但反白眼算唔算違法;普通話有「鴨脷洲口音」又算唔算違法,諸如此類,不一而足。真係諗極都唔明,既然有啲人咁鍾意講「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家陣機會嚟喇,可以繼續玩嘢博光榮入獄,照計應該舉腳贊成立法至係o架!

至於搞公眾諮詢,盞為反對派提供機會搞風搞雨,添煩添亂嘅啫。好似「一地兩檢」咁,明明大部分市民支持,反對派硬係要盲反到底,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無約束力議案,原本諗住示好,點知對方唔領情,結果又係拉布收場,港產官僚冇理由唔吸取教訓啩?

當然,話又要講番轉頭,外界部分質疑唔係完全冇道理。例如家陣電視台挨晚新聞報道前都會播國歌,喺街行行吓又或者喺茶餐廳食嘢聽到,使唔使起立致敬?呢類實際問題,喺立法過程中應該一併考慮,底線係確保守法市民唔會誤墮法網。

點講都好,國歌立法大局已定,怕就怕當局有法不依,甚至刻意玩放生。咪話唔提醒,包括漢奸黎在內嘅佔中搞手至今逍遙法外,倒插國旗嘅垃圾會議員罰款了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經畀人鬧爆,對中央在港落實「全面管治權」「揣着明白裝糊塗」,佢老哥繼續詐傻扮懵,小心睇路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