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初期 設外展隊解亂象

【本報訊】環境局建議修訂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措施,擴大指定垃圾袋的適用範圍,取消按桶收費安排,以達致「污者自付」原則。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表示,垃圾徵費實施初期難免出現混亂及違規情況,屆時局方會成立外展隊及廚餘回收組應對情況,並向所有綜援受助人提供每人每月十元津貼,確保收費不會對他們造成經濟負擔。

罰1500元可抵近5年徵費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垃圾徵費安排,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零售商店及食肆在營運過程中產生包裝物料及廚餘,又擔心垃圾徵費實施後,出現隨處丟棄垃圾的問題。黃錦星回應,實施垃圾徵費,由住家到工商業均受影響。若購物後的包裝物料無法回收,會影響市民購買意欲,變相令製造商有壓力,減少使用不可回收包裝物料。黃錦星提醒市民,現時隨處丟棄垃圾的定額罰款為一千五百元,高於將來每月三十元的廢物徵費,一次隨處丟棄垃圾被罰已可抵近五年垃圾徵費。

有議員建議政府採取鼓勵措施,例如提供財政誘因,鼓勵市民減少製造廢物,並把垃圾徵費納入環保產業。環保署副署長吳文傑回應,垃圾徵費是按「污者自付」原則訂定收費,強調政府並非為增加財政收入,首三年都不會改變垃圾徵費水平。他續指,全港的社區資源回收中心都有為減廢提供額外獎賞,但透過獎賞才能減廢,不符合「污者自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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