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再引發法律訴訟。一名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的選民,入稟高院指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去年就職宣誓時加了造反的說話,要求法庭下令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鄭松泰討回全數已發放給他的議員薪津和工作開支,以及停止向他支付款項。不過,入稟狀連鄭松泰宣誓的日期都弄錯了。
原告鄭偉奇(譯音),兩名被告依次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和鄭松泰。入稟狀指稱,鄭松泰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宣誓就職成為立法會議員時,在誓言中加了「全民制憲」、「重新立約」這些有造反性質的說話,鄭松泰的就職因此屬無效和不合法,也無權收取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鄭松泰發放薪津屬無效和非法,亦要求法庭下令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鄭松泰討回已發放的款項及停止發放任何款項。
資料顯示,全體立法會議員是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宣誓就職,當中只有四名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包括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和姚松炎,但不包括鄭松泰。去年十月十九日其實是議員重新宣誓的日子,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日拒絕為游蕙禎、梁頌恆監誓,姚松炎和被投訴宣誓無效的黃定光於當日重新宣誓,而劉小麗因全體建制派議員離場,要到去年十月廿五日才重新宣誓。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其後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被褫奪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HCA 247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