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料周六表決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由昨日開始,一連六日在北京舉行,期間將會審議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相信即包括月初已在內地開始實施的《國歌法》,若草案獲通過,預料須經由香港本地立法才實施。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認為,毋須就《國歌法》設追溯期。

有港區人大指毋須設追溯期

根據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程,今天上午將會聽取有關議案的說明,明早將會於分組審議相關的決定草案,預料在周六下午的全體會議中將正式表決,若獲得通過後,預料須在本港進行立法程序。當本地立法後,噓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等行為或會違法。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認為,相關議案獲通過後,本港須要盡快進行本地立法程序,但認為毋須就《國歌法》設追溯期。

《國歌法》已在內地實施,其規定包括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者,會被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或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