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及本案的仇殺兇案發生後,警方曾先後拘捕三名疑犯,另有兩名疑犯其後自首,警方雖一度起訴其中一名姓鄧疑犯,控以謀殺罪名並將他帶往法院應訊,但最終各疑犯或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檢控,又或是起訴後遭撤控,結果至今未有疑犯需就該宗兇案上庭受審。
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該宗仇殺兇案發生於一四年十月五日,當晚廿二歲男子黃文健在尖沙咀一間酒吧與另一人先動手襲擊兩名顧客,黃離開現場時遭人追斬,身中多刀倒臥附近的金馬倫道,送院兩天後不治。警方列謀殺案跟進,其後交西九龍重案組調查。案發後不久,警方已鎖定五名疑犯涉案,包括一名姓鄧的廿二歲男學生、以及分別姓劉、簡、陳和陸的四人。
警方稍後拘捕鄧和陳,惟發現在事發翌日,簡和劉已由港澳碼頭離港。同月十日,警方落案控告鄧謀殺罪,陳則獲准保釋。鄧被押解法院應訊後須還押以等候警方進行基因檢驗。陸於同年十一月被捕,後獲准保釋。四日後,警方向未返港的簡和劉發出拘捕令。
同年十二月九日,相關證人不能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認出鄧,由於證據不足,鄧、陸、陳三人於一五年一月分別獲無條件釋放。至五月底,劉、簡兩人先後返港並在律師陪同下自首,兩人在警誡下皆保持緘默,最終警方因證據不足亦無起訴劉、簡兩人。曾參與調查兇案的高級督察鍾志強昨供稱,警方最初雖迅速拘捕鄧、陳兩人,但調查期間發現他們的基因檢驗結果皆呈陰性,故非常缺乏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