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製彈案 警方被指誇大案情

【本報訊】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五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本案警方案件主管、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督察王振業,接受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律師盤問。律師指警方拘捕數名被告後召開記者會,向記者誇大案情,發放失實誤導的資訊,對被告不公之餘亦是小題大做,王不同意。控方舉證完畢,案件今續。

五名被告依次是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彭艾烈的代表律師指,警方於一五年六月十五日的記者會上展示檢獲的槍械,其實只是打野戰用的塑膠製玩具槍,被告被控非法管有槍械罪名,但警方無向記者澄清。

律師又指,警方向記者表示現場檢獲可製成炸藥TATP的化學品混合物,但實情是警方搜不到TATP,今次事件只造成輕微財物損毀,並無人命傷亡。

總督察稱不知是玩具槍

現已升為警隊總督察的王振業回應指,已忘記有否出席該次記者會,他於一五年七月被調職,當時不知被告被起訴甚麼罪。他又指當時開記者會時因未做化驗,故不知檢獲的槍是「玩具槍」。王承認警方在案發現場只是找到一些可製成TATP的液態及粉狀化學物,而非TATP製成品。律師又質疑王講大話,因為王當時有出席記者會,王否認說謊。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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