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案被告稱自衞 控方反駁無證據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九名被捕人士涉嫌掟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逾十罪,案件昨續審,控方繼續結案陳詞。就第七被告鄧敬宗曾辯稱因有警員當晚在現場附近開槍才作出自衞行為,控方反駁指出,鄧並非身處警員開槍現場,又對開槍的前因後果無任何認識,無證據顯示警員開槍會令鄧擔心安全受威脅,法庭不需考慮其自衞之說。

控方昨指出,早前唯一出庭自辯的鄧敬宗早前作供時已承認曾經掘磚,雖然鄧辯稱只是一時貪玩而掘磚,然後便旁觀「食花生」(湊熱鬧),未有參與掟磚,但鄧其實是明知磚塊是被用作投擲警員,而自願參與掘磚。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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