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機制不包括補師 不可他人代辦

【本報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開始推行,屬行政機制,旨在保障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透過有關機制,僱主可要求應徵的準僱員向警方申請查核有否性罪行方面的刑事定罪紀錄,申請人要親身前往,帶同僱主的文件,到灣仔警政大樓辦理,費用為一百一十五港元,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家長無權用 被批存漏洞

惟機制推出近六年,一直遭批評存在漏洞,包括查核機制為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紀錄,而涵蓋範圍不包括現有僱員、有機會接觸兒童的義工等,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機制,因機制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故被質疑影響成效。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機制確實有不足之處,例如不容許家長在招聘補習老師時查核,未能確保兒童的安全,應要探討及檢視;惟若因此要將機制變成強制性質、擴大涵蓋範圍或設立性罪犯名冊,令事件公開透明化,此舉無疑會侵犯個人私隱,因此在考慮修例時應要慎重考慮,與保障個人私隱作出平衡。葉又指,因修例涉一定時間,提醒家長現時為子女安排私人補習或興趣班老師,為免引狼入室,應事先了解應徵者的背景,亦可透過可靠親友介紹,避免讓子女及老師單獨共處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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