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曾氏東海租務文件有可疑

【本報訊】曾蔭權打算在退休後入住的深圳大宅,一直由曾太鮑笑薇出面處理租務事宜,租約亦是由她與業主公司代表黃楚標簽訂,不過,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昨供稱,要到二○一三年九月,曾蔭權夫婦透過律師向廉署交出相關租務文件後,廉署才知道有租約甚至租金收據的存在。余振昌坦言,經過分析後,覺得整套租務文件有可疑之處。

余振昌指,代表曾蔭權夫婦的律師行,於一三年九月廿六日去信廉署,並提供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租約、補充租務協議,以及由深圳東海發出的租金收據,三份文件的簽署及發出日期,均顯示為一二年二月廿一日。另外,還有一張八十萬元人民幣的匯款本票申請書,日期為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及日期為一二年八月十日的中止租約協議書。

曾太未付款 深圳東海發收據

余振昌留意到,一○年匯款的收款人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為一間香港公司,但租約簽署人及租金收據簽發人,則為內地公司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另外,雖為同一日簽署及發出的文件,但租約及補充協議是用簡體中文寫成,收據就以繁體中文寫成。余亦指,廉署調查後證實於一二年二月廿一日、即深圳東海發出租金收據之日,曾太並無支付過深圳東海任何金錢。

補充協議與東海啟事內容不同

至於租務條款方面,租約上的承租人為曾太,通訊地址則使用其子曾慶淳的辦公地址。雖然租約上寫明,八十萬元人民幣年租並不包括水、電、煤、電話、電視及衞生費等,但同日簽署的補充協議上,又寫上租金全包,還包括基本裝修,又有兩個月免租期兼可提早遷入個人物品;不過,這又變成與東海之後的啟事所指、租金並不包括水電衞生費、工人司機及其他額外服務的說法有出入。

另租約上列明租約期為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一五年八月卅一日,每年租金八十萬元人民幣(但阿拉伯數字則寫成8000,000)。至於中止租約協議內容,則顯示曾太同意放棄已付的八十萬元人民幣租金,作為對深圳東海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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