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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郭卓堅覆核 官斥「好事之徒」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之前就今年二月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的「撐七警大會」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上月聽取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後,已即時駁回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昨日頒下判決理由書,直指本案申請人郭卓堅是「多管閒事者」和「好事之徒」;又指郭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可視為濫用司法程序,加上今次覆核郭亦缺乏理據,故下令郭支付訟費給案中兩名答辯人,分別是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
指未具備足夠利害關係
法官指出,該次集會的地點本屬私人地方,而且不開放給公眾人士參與,當晚參與集會的人士要先出示會員證、警察委任證或警隊文職員工的證件才可入場,故當晚集會不屬於公眾集會,不用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另外,郭向法庭表示,他以往經常參加公眾集會、遊行或抗議活動,無人比他更具備資格提出今次覆核。法官卻指出,郭以往參與的是公眾集會,但涉及本案的並非公眾集會,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郭並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
法官表示,今次覆核帶點諷刺,郭要求警方收緊對集會的管制,郭作為經常參與公眾集會的人士,提出今次覆核,不是為爭取更寬鬆的公眾集會管制,而是要求警務處處長調查參與「撐七警大會」集會人士是否觸犯了刑事罪行,故郭是「多管閒事者」和「好事之徒」。
案件編號:HCAL 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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