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數強姦案 女事主被指營毒窟

【本報訊】無業男子去年和他人就錢債糾紛爭執後,涉嫌強姦對方的契妹;契妹要求男子勿作體內射精時,男子未有理會,稱「我要射,吹咩?」涉案卅五歲被告李文傑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契妹時,指她和契哥在案發的深水埗單位經營毒窟,契妹否認。

卅歲女事主X繼續在屏風後作供,因被告曾在該單位內向她的契哥索款,因此她在去年九月廿八日事發當日遭被告侵犯後,她和契哥把合共三千元給予被告,圖令被告盡快離開。辯方質疑她在事發後兩日才報警,她解釋,自己因藏毒罪而被判入戒毒所,並需接受十二個月的監管,惟她當時違反了監管而被通緝,她擔心或會被懲教署召回,因此才未有立即報警。

承認與契哥有性關係

辯方又提出,指X已育有一子,聲稱依靠契哥供養;但其實她與契哥是租用涉案的深水埗劏房單位經營毒窟,依賴毒窟收入維生。辯方又指,可從單位內的閉路電視,看到單位外和樓梯情況,以防警方搜查。X對此否認,指不清楚契哥當時有否工作,但她承認跟契哥有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 1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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