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女更衣室自瀆 滅蟲工表證成

【本報訊】滅蟲男工藉工作之便,擅自複製商場女保安員更衣室的鎖匙,並在晚間穿上胸圍和女裝內褲潛入上址自瀆,期間有女保安碰巧入內,見浴簾後露出一對腳而出聲查問,赫然聽見是男聲回應,大驚下即時出外向同事求助並報警。涉案卅一歲男被告李偉鴻,被控遊蕩和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共兩罪,他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結案陳詞。

被告被控在今年三月十七日於紅磡黃埔花園的女保安更衣室內遊蕩,以及管有更衣室的複製鎖匙。控方昨讀出女事主的書面供詞,指她當晚準備更衣下班時,發現室內的浴簾後有對腳,以為是同事,於是問:「咁夜嘅你!」對方沒回應,她再三查問下,一把男聲始回答:「係啊。」由於該處只供女士使用,事主大驚遂問:「邊個帶你嚟?」但男子支吾以對,事主出外尋求協助。期間被告穿着黑色外套、黑色短褲和黑色波鞋在更衣室出來,聲稱到上址滅蟲,但事主指當日並沒收到滅蟲通知。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意圖偷竊

辯方期間作出中段陳詞時指,控方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進入上址是意圖偷竊,而被告被捕後,解釋只是入內自瀆,因此被告在涉案地點是有偷竊以外的可能性。辯方又指涉案的更衣室只供管理處女員工使用,亦只有她們擁有鎖匙,故上址不符合「遊蕩罪」中有關「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元素。惟裁判官不接納有關陳詞,裁定被告兩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KCCC 21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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