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例檢討 擬重罰無牌經營者

【本報訊】港府已完成規管旅館的《旅館業條例》檢討工作,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具體修例建議。民政事務局昨日透露,新條文將訂明任何處所如無有效牌照,不得用作旅館,如牌照事務處人員經「放蛇」或其他途徑搜集足夠證據證明該處屬於無牌旅館,提供服務的業主或承租者須負上刑責,至於為住宿地點及賓客提供配對服務的電子平台則不受規管,換言之電子平台為無牌旅館宣傳亦不會被檢控。香港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對《條例》成效抱觀望態度,但他指本港有不少潛在無牌民宿,質疑當局的執法力度,「如果放蛇唔夠人,實捉唔晒」。

服務提供者需負刑責

民政局局長劉江華昨回覆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提問時指,新例建議加入一項「嚴格法律責任」的罪行,向賓客提供住所的無牌旅館業主或承租者須負上刑事責任,至於與操控無牌旅館無關的人士,局方會為這類無辜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護。由於《條例》只規管無牌旅館的服務提供者,故局方會不時發信予為行業提供配對服務的電子網站,勸喻負責人不要張貼無牌旅館的資料。

至於經電子平台撮合業務的無牌旅館,民政處指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包括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手機應用程式、社交媒體等,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和情報。如發現無牌旅館的資料,牌照處的執法人員有必要時會「放蛇」,喬裝顧客搜集證據,並會與其他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如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進行檢控。

業界憂執法力度不足

劉功成對當局擬修例表示觀望,他昨日向本報憤慨斥責無牌賓館、民宿氾濫「數量分分鐘多過合法賓館」,又擔心當局執法力度不足:「放蛇唔係唔得,但要確保有足夠人手及資源進行打擊」。他強調:「民宿只係二百蚊,賓館要三百蚊至四百蚊」,對旅客有一定吸引力,如當局執法人手不足,規管業界的情況不會有太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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