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位單據粗疏 零規管陷阱多

【本報訊】為死亡未雨綢繆,不少人會為家人及自己預購骨灰龕位,但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九個月已接獲七宗骨灰龕位投訴。例如有市民早年向寺廟買位,其子女在她去世後欲憑單據換位,始發現單據上的名字與女士身份證名字不同,結果被拒提供服務。消委會指,龕位單據粗疏而無法例規管,是很大的「黑洞」,預料爭拗會持續增加,同時呼籲現時未買龕位的市民現階段毋須急於買位,可考慮將先人骨灰暫放家中,等待骨灰龕場獲正式發牌再行動。

身份證與單據名字不同 被拒領位

消委會今年接獲張生的投訴,其母廿年前向某寺觀用八千六百元購買一個骨灰龕位備用,今年初張母去世,寺觀職員以單據上名字與其母親身份證上的不同為由,拒絕讓張生領位。經消委會介入調停,寺觀仍拒絕說明張生該如何證實母親身份,亦無回應如何才能領回骨灰位。消委會惟有建議張生諮詢法律意見。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解釋,「唔少長者後生嗰陣喺內地有一個名,嚟到香港改另一個名」,導致簽單後出現不同名字。

另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羅先生○九年以四萬五千八百元為家中長輩預購某禪寺的一個骨灰龕位,後來禪寺發聲明自稱並非政府認可骨灰龕場所,亦沒有委託第三方出售骨灰龕位,須停開至另行通知,羅生稱會透過民事途徑追討。

黃鳳嫺指,隨着《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例今年六月生效,私營骨灰龕須停止出售及新出租龕位,負責發牌委員會今年十二月卅日才接受牌照申請,在此真空期,會出現很多爭議和投訴,若中介公司倒閉,市民亦難證明與骨灰安置所有直接關係,消費者保障更低。如消費者在條例生效前已購入龕位或正在供款,應向營辦商查核申請牌照計劃及是否符合法例規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