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黃浩銘當時煽動人群抗爭

【本報訊】法官在判決書中逐一交代判九名不認罪被告全部罪成的理由。法官指,黃浩銘當日奚落到旺角彌敦道執行禁制令的律師和煽動人群繼續抗爭。此外,一名網媒女記者辯稱當日到現場採訪時被錯誤拘捕,法官裁定她其實並非到場採訪,而是參與示威。餘下七名被告則分別拖延清場。

奚落執行禁制令律師

證據顯示,當執達主任和律師沿彌敦道宣告將執行禁制令時,黃浩銘屢次問他們:「人係唔係障礙物?」等問題,黃又向人群廣播他向對方提出的質詢。法官裁定,黃當時採用的手法和態度,某程度是奚落律師和煽動人群繼續抗爭。法官指,當戴紅帽的代理人開始移除路障時,黃再質疑對方身份,黃的在場和其提出的質詢,對清場造成巨大負擔,雙方之後情緒高漲,互相對罵,警方出手協助是無可避免的,由於黃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或干擾,故判黃罪成。

本案唯一出庭自辯的被告麥盈湘,是香港獨立媒體的見習記者,她聲稱當日到場採訪時被警方錯誤拘捕。法官表示,麥不是可信的證人,她未能提出相關的證據,顯示僱主派她到場採訪和她當日有做拍照和採訪的工作。

女記者阻清場同罪成

法官指,麥當日大部分時間在看手機,而不是訪問示威者,她站在黃之鋒、黃浩銘和岑敖暉三人身旁時,也沒訪問他們,她當時又與其他示威者振臂高呼,她當日不是做新聞採訪,而是參與示威,與其他示威者對清場造成額外負擔,因此罪成。

此外,朱佩欣戴口罩和穿上印有「堅持到底」的T恤,長時間逗留在現場;郭陽煜、關兆宏和馮啟禧四人都站在路障的後方,郭拿着一把橙黃色雨傘,熊卓倫則孭着一個頭盔及在場喝倒采;陳寶瑩則手持擴音器,與身旁的趙志深因應警方警戒線的推進而向後移。法官裁定,上述七人都拖延清場行動,對清場造成額外負擔,因此皆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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