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國歌法》絕非箝制言論自由

《國歌法》剛在內地生效,列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但不旋踵,香港隊在港迎戰老撾及馬來西亞的兩場比賽,部分球迷在奏起國歌時「噓國歌」,有人更做不文手勢,甚至舉起「香港獨立」的標語,事件引起各界嘩然。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稱,少數球迷噓國歌是不尊重國家,損人不利己,慨嘆足總是受害者,或會被國際足協處罰。少數球迷以「支持港隊」為名,視球場為反中政治宣洩場合,侮辱挑釁國家,還自鳴得意,後果要港隊以至社會整體承受,這些人到底是愛港還是害港?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若將《國歌法》變成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是絕對不能接受」。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說,「將要制訂的《國歌條例》,明顯是要把港人的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收窄」。

國歌是國家象徵,尊重國歌是理所當然,在公開場合噓自己國家的國歌,實在非常失禮,只會影響香港形象。《國歌法》絕非箝制或收窄言論自由,環顧國際社會,不少國家都有《國歌法》,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都有保護國歌的法例。香港就《國歌法》立法,罰則等可以不相同,但基本原則和精神不能偏離人大通過的《國歌法》。

楊岳橋作為執業大律師,戴耀廷作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誣衊《國歌法》成為箝制言論的工具,妄言《國歌法》把港人的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收窄,不只有心誤導市民、製造民族及社會矛盾,更是踐踏法治精神,破壞香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