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該處不會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繼續予以嚴厲打擊,竭盡所能保障僱員法定權益。
資料顯示,《成報》前年十月至十一月,拖欠一名副刊女記者工資,涉款約二萬七千元,去年三月被票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被判罰一萬八千元。
另遭入稟追租逾54萬
另外,《成報》今年五月被一間公司入稟追租,指其位於觀塘開源道威利廣場的辦公室拖欠租金兩個月,涉款約五十四萬八千元。同月,一名副刊作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成報》追討四萬八千元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