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懲教院所服刑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廿一歲生日,他恰巧今日(13日)下午需就一四年佔旺期間的刑事藐視法庭案,與其他十九人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二十人的案件今午二時半裁決,由主審法官陳慶偉宣讀判詞,預計需時三小時。
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廿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各人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十一人、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早前已認罪,但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另外九人則不認罪,並於早前在高院受審。
資料顯示,十一名承認控罪的人士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盺、馬寶鈞、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黃麗蘊及楊浩華,他們早於今年七月已向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由於要等候不認罪的九人之審訊,法官一直未有判刑。至於不認罪的九人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各人審訊已於八月廿四日審結,押後至今日裁決。
黃之鋒因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於今年八月被判監六個月,由於他當時未滿廿一歲,屬年輕犯人,判刑後被送往壁屋懲教所服刑,今日是他廿一歲生日,按規定,懲教署需安排他轉至成人懲教院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