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換樓退稅期或延長至9個月

立法會正在審議俗稱「加辣招」的《二○一七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提出修訂,將「樓換樓」限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九或十二個月,政府今年七月中還堅持毋須延長退稅期限,惟事隔約三個月,政府高層改口首稱有空間把「樓換樓」退稅期延長至九個月,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突轉變口風,或造成訊息不清。另有地產界人士分析政府擬調整退稅期屬於小恩小惠,對買家作用不大。

草案建議把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率劃一增至百分之十五,當中「樓換樓」買家若能在購入新樓後六個月內出售舊單位,可獲退還多收的稅款。民主黨涂謹申及民建聯周浩鼎分別提出修訂,將「樓換樓」限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九或十二個月,立法會七月中休會前以高票通過草案二讀,現時立法會復會,料稍後進入討論修訂及三讀階段。

訊息不清 議員促具體解釋

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電台聯播節目時,被問及會否考慮就樓市「辣招」鬆綁時稱,聽到有意見反映指,「樓換樓」六個月退稅限期不足夠,她上任後有研究有關條例,認為有空間將退稅限期增至九個月。

她又稱,不急於推出「港人首次置業上車盤」,會先讓社會有充分討論,否則擔心「好事變壞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稍後補充,首置盤轉售有限制,但他無法預測會否推高樓價。

立法會多個黨派的議員皆歡迎政府表態「樓換樓」退稅期有調整空間,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指,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稍後會審議草案,相信政府的表態能令議員修訂順利通過;她同意,現時談「減辣」或「撤辣」是言之尚早,可能引起市場揣測,必須謹慎。有份提修訂的涂謹申則指,陳帆二讀發言時曾反對修訂,但特首昨日轉變口風,或造成訊息不清,呼籲政府解釋清楚具體的操作。

不過,中原地產研究部高級聯席董事黃良昇分析,政府此舉對買家作用不大,只是小恩小惠,估計政府只為令草案較易通過而讓步。他坦言︰「半年內換到樓好少,就算九個月都好難,先買後賣,要賣得出間樓亦唔容易,而且都好少人換樓後申請退稅,個個都係用無物業嘅家人名義來買樓。」他重申,樓市要鬆綁最好取消辣招,又指當局從未公布換樓退稅數字,故不知道計劃成效。

可藉無物業家人買樓避稅

運房局昨晚交代稅務局數據,指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涉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中,約九成三無擁有其他香港住宅,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即一六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的約七成五顯著為高;同期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或新住宅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約佔交易總數一成一,也較推新印花稅前約佔二成六為少。

不過,眾所周知,辣招之下,有實力的投資者會以無物業的家人名義買樓,以逃避繳付較高稅項,故相關數字未能反映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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