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港隊友賽老撾發生噓國歌鬧劇後,部分滋事球迷不但不肯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又在前晚港隊對馬來西亞的亞洲盃外圍賽上噓國歌,有人甚至舉起港獨橫額。連競技場也受到劣質政治污染,實在令人慘不忍睹。
最好笑的是,事後有網民怪罪傳媒刻意用長鏡頭拍攝噓國歌的球迷,質疑是否「點相」。這種論調似曾相識,跟旺角暴亂那班蒙面暴徒又要威又要戴頭盔並無二致,既然噓國歌是「偉光正」的事,舉港獨橫額又是「革命」又是「為民發聲」,那怕甚麼給人點相呢?人們何曾見過反抗暴政的偉人會戴口罩「無面見人」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姑勿論如何,連基本尊重都不知為何物的人,不但應該受到譴責,更應該盡快立法規管。《國歌法》本月已在內地全面實施,可惜香港仍然要進行本地立法,而且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直拖拖拉拉,聲稱要將條文寫得清清楚楚,避免予人限制自由之感,顯然跟反對派同一調子。說到底,自由不是無節制的,《國歌法》立法除了滋事球迷、反對派政客及港獨分子會覺得自由受限,一般守法市民又何來自由受限?
當然,即使立了法,也要港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有效果,觀乎鄭松泰侮辱五星旗及區旗僅罰五千元,《國歌法》立不立法又的確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