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教師須查性罪行紀錄

因應過去接連有中小學教職員涉及刑事案件,仍獲學校聘用,教育局近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提醒學校在人事聘用上,需加強對學生的保障措施,包括對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及在教師離任服務證明書上,列明教師離職原因,如辭職、退休、合約屆滿、解僱或即時解僱等,以便其他學校用作招聘參考。如有教師涉及刑事訴訟程序,而情節嚴重,學校可考慮暫停該教師的教學職務。

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出標題為「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學校人事聘用事宜」的通告,通告提醒學校在聘用老師期間,應要求應徵的教師如涉及刑事訴訟程序,必須即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可按事件的性質,於刑事訴訟或調查進行期間,適當調配有關教師的工作;如情節嚴重,學校可參考《資助則例》考慮暫停該教師的教學職務,或任何有機會單獨接觸學生的職務。

曾被拒教師註冊禁進入任何學校

通告又提到,若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學校必須向教育局呈報,以供局方考慮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審視有關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當局重申,曾被取消或拒絕教師註冊的人士,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

當局認為,學校在聘任教師時,應嚴格檢視擬聘任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並應要求應徵者在職位申請表及或其他相關文件,申報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或拒絕教師註冊,並提供詳情。同時,學校亦應要求應徵者作出聲明,受聘人員如有虛報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可能要面對被刑事檢控的嚴重後果。

教協:列離職原因對教師不公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認同此舉可令學童更有保障,但擔心學校在教師離任服務證明書上,列明教師離職原因,或會對有關教師並不公道,「有時解僱係涉及教師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學校同老師出現糾紛,最後不歡而散。」故認為學校需小心處理。此外,他又認為局方應在學生利益與教師私隱上取得平衡,不應一刀切要求教師涉及刑事訴訟程序時,必須即時向學校報告,因始終涉及教師私隱,建議局方先與業界商討,再作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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