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僱主或僱員都認同在一般情況下(如傷病假等除外)「唔開工便無人工。」這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大道理。
可是,香港的立法會卻例外,議員不開會,不履行最基本的出席會議的職責,照樣薪高糧準,甚至還可以因不開會、蓄意製造流會而變成「人民英雄」。
過往六個立法年度,香港立法會便不斷上演這樣的荒誕劇。為老百姓所唾罵,紛紛指摘立法會已變成反對派肆意破壞社會的遊樂場。不事生產、不做實事、浪費公帑,但卻要全港市民為他們的搗亂行動埋單找數。
六個年度內不斷出現立法會正式會議(逢周三舉行的全體會議)流會的情況,絕大多數是因反對派議員以點法定人數的方式拉布所造成。其次是議員缺席或遲到所引致(立法會會議在法定時間舉行時,倘在十五分鐘內仍不足半數在席議員出席,主席便需依法宣布休會)。
流會首先嚴重干擾整個立法年度有限的會期時間與要處理的議案法案工作。削弱立法會監督政府的職能,拖延或阻礙政府施政及財政政策和通過法案的實施,妨礙政府撥款及時到位為市民提供各項服務,今年公務員和資助機構員工的加薪本應在上半年通過實施,現便被拖到迄今仍未解決。另方面,議員本身提出的口頭質詢和議員辯論的機會也被擠掉。更令人氣憤的是每流一日會議,便要市民埋單,浪費公帑近三百萬元。所以流會是立法會議員失職的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的產物。
既然立法會議員沒有履行自己最基本的開會職責,沒有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賦予的職權及第七十五條依法開會,沒有做好立法會份工,便應該扣減人工,這是天公地道的。作為立法會老闆的全港市民,沒有理由白支「薪水」給不開會的、作為僱員的立法會議員。
現時沒有懲罰制度監管立法會議員是否準時出席和參加大會,沒有與薪酬福利掛鈎的罰則,形成「無王管」。變相造成準時出席開會者「受罰」,遲到或缺席會議者「得獎」。不是「多勞多得」,而是「多勞多失」。另方面,蓄意製造流會的破壞者,還「得戚」地逞英雄。因此,立法會極需修改議事規則,把出席開會與否和議員的薪酬福利掛鈎。才能造就客觀的監督制度,督促立法會議員履行應有的準時出席和開會的最基本的職責。
對此,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率先垂範,以實際行動兌現其競選承諾「自律監督」。陸議員在上年度兩次流會事件中,因交通原因遲到十多分鐘,便自覺主動承擔個人責任,將一天薪酬折合三千元作為自我罰款捐獻。首罰捐給公益金,次罰捐給港珠澳大橋工業意外死亡工人家屬。陸議員言出必行,做得好!
陸頌雄議員以身作則、自我規管、自律自責,勇於擔當,精神可嘉!期望所有立法會議員向他看齊,讓市民看到香港立法會和議員是一個向人民負責的、嚴肅的、嚴謹和認真的議事機構。
至於那些蓄意製造流會的不出席會議的議員,也必須效法陸議員捐出人工,不應令無辜市民為你們不負責任的行動埋單找數。
王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