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社福機構 撥款儲備超額遭取回

【本報訊】社福界要求政府全面改革社福機構整筆過撥款資助制度,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網誌表示,社會福利署已經開展初步探討,短期內會有所公布。他認為容許機構保留多少儲備,值得思考。一五/一六年度,共有七十三間機構(即四成)因撥款儲備超出營運開支兩成半的上限,而被社署取回撥款超額部分。過去十二年,共有十三間機構,約佔總數百分之八,長達六年或以上的撥款被取回。

機構儲盈餘 當局稱思考

社署自二○○○年推行整筆撥款制度,讓社福機構彈性運用撥款。羅致光指出,世界上已發展國家的福利服務資助制度主要以單位成本或整筆撥款計算,唯獨本港爭議多,或許值得反思。整筆撥款制度中,容許機構保留累積盈餘不高於營運開支兩成半為儲備,以紓緩偶有虧損。儲備多少才足夠,值得思考。

羅致光指出,撥款基本上穩定,自○五年至今,金額有增無減;支出方面,除非有重大服務及支出政策改變,以及人為計錯數,支出十分穩定及可預測。一五/一六年度,過半數(九十五間)接受整筆撥款的機構,儲備超過營運開支兩成半。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社聯主席陳智思指出,社福機構的管理及財政運用各有不同,有員工擔心管理層「肥上瘦下」,但整筆撥款制度有好處,機構不用跟隨政府的做法,認為取消制度未必是好方法,需解決當中的技術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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