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選舉呈請敗訴 何賢輝須付訟費

【本報訊】工聯會暨民建聯成員何賢輝於前年十一月在區議會選舉黃大仙彩池選區中,以五票之差被民主黨胡志健擊敗,連任失敗的何賢輝事後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高院早前經審訊後昨下判詞,裁定何賢輝敗訴,並下令他需支付胡志健廿五萬元訟費,以及支付選舉主任蔡馬安琪約五萬元訟費。

官指聚餐賄選不成立

呈請人何賢輝,兩名答辯人是胡志健及蔡馬安琪。何在審訊時指稱,身為彩虹邨社區服務聯會幹事的胡志健,透過該會舉辦的多次免費聚餐、派發印有胡樣貌的禮物、主席發言時亦曾提及胡會參選等,胡藉此宣傳以獲得選民投票,何認為屬賄選。惟法官反駁指何並無提供相關照片作為證明,亦無證據顯示聚餐提及要投票給胡或胡有份籌劃等,故認為賄選的指控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 2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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