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物壞蟲生 俗壞奸生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兩項罪名成立,輕輕罰款五千元了事,這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司法和市民開了一個玩笑。政客僅付出區區代價便成為輿論焦點,賺足公眾眼球,成為反對派英雄,實在太值了。看似莊嚴的「國旗及區旗條例」原來不過如此,這置國家尊嚴於何地?日後的國歌法會有甚麼分別?二十三條立法又如何?

年輕人鼓吹港獨可以推說幼稚無知,而政客侮辱五星旗、區旗顯然不只是無聊這麼簡單,堂堂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有如小學雞,而且此人還是大學導師,更曾經在北京大學取得博士學位,簡直不可思議。這種導師究竟會導出甚麼樣的學生,令人不敢想像,難怪近年各大學校園歪風四起,學生一個比一個激進,一個比一個狂妄。

常言道,物壞蟲生之,俗壞奸生之。香港法治廢弛,禮崩樂壞,以致群魔亂舞,妖孽為患,整個社會固然亂象叢生,立法會更是怪事連連。部分政客不務正業,一味譁眾取寵,從拉布流會到爆粗擲物,從阻撓施政到鼓吹港獨,立法會既成為反對派的表演舞台,更淪為烏煙瘴氣的垃圾會,鄭松泰在議事堂上公然辱旗,只是種種亂象的冰山一角而已。

有人還倒打一耙,形容今次檢控荒謬。沒錯,這確實荒謬得很,政客知法犯法,司法輕輕放過,侮辱國旗區旗兩罪僅罰款五千元,可能還不夠政客大吃一頓,試問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嗎?法律尊嚴何在?「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日後類似鬧劇勢必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