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父賤賣物業 子求撤合約勝訴

【本報訊】曾兩度中風致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的老翁,於一二年被帶往餐廳「簽約」,把當時估值五千五百萬元的名下物業,以二千六百萬元「賤賣」予一間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老翁兒子事後得悉父親以不足半價賤賣物業後,入稟高院要求宣布買賣合約無效。法官昨判決指,根據簽署合約時拍下的片段,見到老翁明顯不理解交易內容,裁定原告一方勝訴,頒令涉案的買賣合約無效。

原告是老翁龐炳權的資產執行人,被告是富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判詞透露,被告公司於簽訂涉案買賣合約前三個月才成立,公司只有吳生巡及吳子部(均譯音)兩名股東。涉案物業位於荃灣新村街卅八號,連地舖樓高三層。事發於一二年九月十一日,當時已七十五歲的龐炳權簽下一份買賣合約,把該物業賣給被告,被告已支付一成訂金。交易原定在一三年一月完成,但因龐的幼子展開訴訟,交易未有完成。被告一方則指,龐在簽合約時,有能力理解合約內容。

片段可見老翁不理解交易內容

惟法官在判詞指,根據簽合約時拍下的片段,龐對律師解釋買賣的文件,顯然興趣不大,也沒有說話,更一度叫人代簽,最後才成功簽約。對於被告一方稱,龐是為了「賣樓買麵吃」,但法官指,被告支付的訂金卻是先存入龐孫兒的戶口,而非龐的戶口,故被告的說法難以令人滿意。判詞又指,被告公司的兩名董事,應該知道龐在簽買賣合約時,並無足夠能力理解相關交易。

案件編號:HCA 23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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