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偷步任董事 兩公司修章程申明非牟利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近日被踢爆「偷步」出任兩間公司的董事,未有事先向當局申請或申報,梁在事件曝光後才急急「補鑊」向特首辦補回申報,又表明兩公司屬非牟利性質。不過,在梁申報後四日,兩間公司被發現更改公司章程,申明為非牟利。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梁振英在事件中有潛在利益衝突,以及違反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訂明的指引。

議員質疑遭揭發後掩飾

梁振英在九月十一日被揭發自八月三十一日起擔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兩間公司的董事,事件曝光當日,特首辦才稱收到梁振英相關的書面申報通知,梁表明兩公司屬非牟利,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不過,在申報四日後,兩公司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申明公司是以非牟利形式。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倘兩間公司是非牟利形式推廣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發展,按梁振英一貫作風,必然高調向外公布,惟事件發展至今,梁仍未現身解釋,質疑兩間公司是牟利,只是遭揭發後,才臨急改成非牟利以掩飾事件。

林又指,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指引,如梁振英出任牟利公司董事,必須先諮詢委員會,但委員會指並無接獲梁徵詢意見的要求,故梁在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其公司或涉及牟利業務,有機會違反指引,要求梁盡快交代。

另外,林卓廷向委員會及現任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查閱梁振英離職後工作所申報的文件,但對方僅稱正在處理,林促請政府盡快安排交代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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