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興德「釘牌」教員被控10罪

早前爆出連串校政風波當中包括有「影子學生」的屯門興德學校,有男職員被指疑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留校,警方經調查後,昨日凌晨拘捕涉案男職員後,隨即將他落案檢控,並在昨日早上將他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控以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他表示將聘請律師代表,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一日再訊,並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候訊,但不得踏足興德學校內。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張錦輝,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違反《教育條例》第七十二(二)(a)(ii),及第八十七(二)(d)條。控罪指被告於本年三月卅日至四月十一日的其中十天內,身為一名曾獲註冊是教員,但其教員註冊已被取消的人士,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而逗留在屯門慶平路一號的興德學校內。根據條例,有關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押後再訊 待聘律師

被告昨日沒有律師代表,他申請將案押後以待他聘請律師,獲法庭批准。據悉,被告昨日剛外遊返港後便遭拘捕,並隨即解往法院應訊。被告涉嫌在校期間處理文職工作,並遭其他職員目睹,惟而被告其時已被教育局注銷其教員資格,他亦向教育局交回資格證明。

消息指,張錦輝上學年是興德學校的校長助理,至今年三月四日,教育局通知張錦輝,其教員註冊已遭取消。而根據《教育條例》,教員的註冊被取消後,在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不過,至今年四月中,教育局接獲投訴指,有人發現張錦輝仍受聘於興德校董會並在校內工作,局方遂展開調查,發現張錦輝在接獲取消教員註冊通知後,於今年三月卅日至四月十一日,仍留在學校內,故報警處理。案件由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並在昨日作出拘捕行動。

教局:重視教師操守

興德學校新任校長蕭麗珊表示,不評論有關事件。教育局發言人回覆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局方不便評論,重申當局非常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如有教師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失德行為,局方會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案件編號:TMCC 25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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