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乎完全失明的中年無業漢為「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義務賣旗後,涉嫌把其中一批不應公開出售的慈善旗,擅向公眾賣旗並獲得九百元善款,但卻無將錢交予協會。有買旗市民見狀,向協會提出質疑而揭發事件。靠拐杖輔助步行的卅五歲被告陳家樂,被控盜竊罪,他不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被告被控於今年七月十七日盜竊上述協會的卅七張慈善旗,共值九百元。證人朱俊傑昨供稱,被告當天在將軍澳的商場外募捐,朱用十元買旗時,留意到被告的捐款表格上,要求至少捐五十至一百元,惟被告稱「捐幾多都得」,朱交出十元,但被告沒把錢放入旗袋。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任葉小鳳供稱,涉案慈善旗只向「VIP人士」尋求捐款,不向公眾發售。被告於七月十七日在調景嶺站取得慈善旗時,應知真正的賣旗日是同月廿六日。惟當晚,葉收到朱俊傑查詢當天有否安排視障人士賣旗,始揭發被告擅自賣旗。翌日,葉致電質詢下,被告承認曾向公眾賣旗。葉要求被告交還所有慈善旗及善款,但被告多番推搪,最終交還了一疊部分曾被撕掉過的旗,又稱已把錢花費,故交不出款項,葉遂報警。
辯方盤問下,葉指被告若非涉盜取善款,應在七月廿六日賣旗後把善款交還協會。辯方質疑葉揭發事件後「嚴厲壓迫」被告提早交還善款,葉不同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WKCC 36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