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蕭蕭獲准延遲回應抗辯書

【本報訊】大律師馬恩國於六年前接受《明報》訪問,談及他與其同父異母姊姊馬蕭蕭爭奪亡父愛國畫家馬家寶遺下的畫作,《明報》事後刊登相關報道。馬蕭蕭於今年五月興訟控告馬恩國及《明報》誹謗,辯方早前已提交抗辯書,但原告馬蕭蕭未有在限期內回應,她昨向法庭申請延長期限。聆案官雖批准原告的申請,但同時將最後期限定於下周二(十月三日)。

原告早前外遊未能給律師指示

三名被告依次是馬恩國、《明報》編輯鄭利群和該報之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首被告於六月底已提交抗辯書,另外兩名被告也於七月底提交了抗辯書,而原告在收到抗辯書後,原本要在廿八日內回應。原告一方昨向法庭解釋,原告早前往加拿大見丈夫和度假,故未能給予律師指示,原告本月初已返港,但處理案件的律師於上星期又要做手術,原告因此要更多時間準備回應。

不過,聆案官不接納原告的解釋,指現今科技發達,即使不在港也可給予律師指示,而代表原告的並非只得一名律師,該律師入院與否也不能成為藉口,加上各被告已分別於三個月或兩個月前提出抗辯,所以要定下最後的回應期限,並下令原告分別支付八百元和五百元給馬恩國和《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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