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收到宣傳效果,有利政府提升民望。社聯出面與「良心業主」接洽,政府從旁協助,據悉手上已有約三百四十個舊樓經過翻修之後的單位,可於年內推出,以低於市值的租金租予基層住戶。
這種民團主導、政府協助的模式,倘若得到社會認同,未來進一步開拓「貨櫃屋」以至其他幫助基層市民的社福服務,相信將陸續有來。面對人口老化速度加快,貧窮問題揮之不去的種種社會問題,這種模式自有其價值所在。
民間組織及社福機構在政府提供資助及社會關係的協助下,推動新型服務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進可攻退可守,毋須像政府必須考慮太多政策、法例及程序等方面的限制,為基層及低收入家庭提供具有針對性兼及時性的幫助。
以「貨櫃屋」為例,民間團體在公益金或賽馬會慈善基金的資助下,可以先導方式試辦計劃。政府居中聯繫良心地主或直接提供空置的政府用地,讓民團興建三至四層式的「貨櫃屋」,參考荷蘭及英國等所謂歐洲經驗,做初步實驗,倘若經過一段時間後能得到住戶及輿論的支持,則可擴大規模。
由政府主導則問題極多。新政策要做公眾諮詢,需時不短;修改相應的法例,要獲得立法會通過亦非易事;至於政府流行的程序文化更涉及諸多部門,在政出多門的慣性下,全部過程可能需時二至三年,不能做到「急市民所急」,是可以預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