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就定罪上訴案 押後裁決

【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二○一三年接受廉署調查期間,被指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劉的調查。劉去年初在區院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十八個月。劉已於今年二月刑滿出獄,但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昨於高院上訴庭續審。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議題,押後以書面裁決。

妨礙司法公正 已刑滿出獄

上訴人劉夢熊(六十七歲)的代表律師謝華淵陳詞指,特首及廉政專員無權終止已經展開的調查,因此劉的行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條例》列明廉政專員有法定責任調查任何貪污投訴,特首只能在行政及政策方面給予廉政專員指示,不得干預廉署的調查行動。

謝續指,若特首及廉政專員出於私人的不良動機,干預或終止調查,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罪行,亦可能受到司法覆核的民事挑戰。劉在本案中,只是寫信要求終止不合理、無證據支持的調查,沒有要求梁振英及白韞六做出違法行為。

惟上訴庭法官質疑指「有權唔一定要用盡,但法律上是否有權又是另一回事」,只要特首依法辦事,是否應該有權給予專員調查行動的指示。上訴庭又舉例問謝,假設廉政專員因畏懼而不敢調查,甚至向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聲稱證據不足要求結案,特首是否有權堅持繼續調查?謝強調,特首不應有此權利,否則權力過大。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特首有權就調查行動向廉政專員給予指示,例如調動調查的人手及資源、調查的深入程度及規模,否則專員會「一人獨大」。《基本法》亦訂明,廉署工作雖是獨立,但要對特首負責。不過律政司強調,假若特首濫權非法干預廉署調查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編號:CACC 66/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