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港大校委案 馮敬恩三罪判社服

香港大學去年一月爆發學生圍堵校務委員會事件,曾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的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以及阻礙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的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馮另承認刑毀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兩人昨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二百小時,幸免牢獄之災。裁判官判刑後語重心長訓斥兩人,指社會對他們期望高,故「大學生身份唔係光環,而係緊箍咒」,冀他們表達意見時勿再訴諸暴力。

李國章表示尊重法庭決定

首被告馮敬恩(廿三歲)和次被告李峰琦(廿二歲)昨獲輕判服務令後,庭內一批旁聽人士禁不住鼓掌叫好,立即被庭警制止。馮在散庭後與母親一同祈禱,李則擁着朋友落淚。馮、李兩人在庭外表明不會上訴。港大回應指,尊重法庭的決定;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亦表示尊重法庭決定,指事件已完結。律政司表示將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據及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跟進。

兩名被告於兩個月前被定罪,法庭延至昨日量刑,辯方甫開庭便提出要求先研究上訴庭最近就黃之鋒等人的刑期覆核案之案例。裁判官高偉雄則指,相關量刑指引提及,若案情嚴重至需要判阻嚇刑罰,法庭便不應輕判社會服務令,該指引亦適用於本案。

曾稱「隊冧佢」 官信無預謀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兩被告無預謀犯案,馮的擾亂秩序行為亦無對李國章構成身心傷害,雖然「隊冧佢」一句帶有殺死某人的意思,但觀乎馮整句說話,相信只是想群眾阻止李國章離開。至於李峰琦,裁判官指其行為沒有令紀文鳳因延誤而蒙受不必要傷害。

裁判官亦接納兩人有真誠悔意,但強調兩人身為學生會主導成員,應知一舉一動會受人注視,理應以身作則,惟他們不但沒阻止示威者包圍委員,甚至主動參與,行為除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對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不公。但裁判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後,認為無必要判阻嚇刑罰,加上兩人初犯,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其中判馮履行法定上限的服務時數。

裁判官繼而語重心長地勸戒兩人,指大學生身份並非光環,若過於自以為是,會令自己失去理智,一旦認定自己相信的是真理,便會忽略其他人也有不同意其意見的權利。

有制度社會不容暴力行為

裁判官強調,暴力行為是有制度社會所不容,一旦訴諸暴力,所有人只會聚焦於他們的違法行為,完全達不到要求別人接受意見之目的。

案情指,港大校委會去年一月廿六日在薄扶林沙宣道的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舉行會議後,李國章和紀文鳳離開大樓時遭大批人包圍,期間,馮在李國章附近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李肩膀及手臂遭人拉了一下,要由保安護送返回大樓。馮其後稱要入大樓取回個人物品,保安打開玻璃門時,馮即向身後示威者大叫:「有冇人要入去搵李國章呀?」並圖將門拉開不果,但已令門框變形。

另一方面,紀文鳳遭包圍後感不適,需召救護車送院,但李峰琦用雙手及身體按壓着擔架床,令救護員不能用擔架床運送紀,救護員須走入人群將她送上救護車。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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