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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涉中聯辦外藏刀 恒管男生脫罪
被告林華俊昨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本報訊】在恒生管理學院修讀工商管理學位的十八歲男生,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民陣於西環中聯辦外舉行的反釋法遊行期間,他途經上址時,被警員截查發現他背囊內藏有一把附有哨子的刀。涉案被告林華俊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藏刀有傷害他人之意圖,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官告誡被告指「今次係社會畀機會你」,勸勉被告日後要努力讀書、回饋社會。
官指未能證明被告擬用刀傷人
裁判官指被告最初在警誡下稱,背包內的刀是在露營時使用,惟後來推翻此說法,改稱是隨身帶備的工具,裁判官認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會更改證供以迎合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對於被告辯稱只是大意,忘記將刀放回家中的說法,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明知背包內藏刀,而且刀鋒尖銳。惟該刀被警方檢取時,有刀套及單張將刀包裹,且該刀本身適宜作戶外求生及行山之用,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打算用該刀傷害他人,故裁定被告脫罪。
裁判官雖然裁定被告無罪,但對被告事發時的舉動感奇怪,表示:「我唔知你行咩山,一般行山毋須用刀,希望你以後唔好再帶刀出街」。
案件編號:ESCC 17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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