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盜千萬鑽鏈10歲女賊免刑責

前年轟動全港的尖沙咀1881商場英皇珠寶店鑽石頸鏈失竊案,包括作案時年僅十歲女童在內的「盜寶四人幫」潛逃回內地後落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二審判決,案中男主犯何燕輝由一審被判囚終身,改判監禁十五年;兩名女從犯蔣芳秀、何花秀此前被湖南永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分別入獄十四年和十一年。而直接動手盜竊的女童則因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扮活潑亂跑 偷匙開櫥窗

案發於一五年一月廿三日下午三時許,三名湖南籍男女帶同一名年僅十歲的女童進入珠寶店,眾人裝作選購首飾,引開職員的注意力,女童則扮作活潑,在店內四周亂跑亂跳。當時職員忙於招待客人,無暇顧及女童,女童於是趁機竄入櫃位取出鎖匙,並走到靠近店門的櫥窗,打開玻璃窗後將內裏一條被譽為「鎮店之寶」的鑽石頸鏈盜走,整個過程僅兩分鐘,然後逕自走出門外與同行成人乘搭的士離開。店員事後清點時才驚覺失竊。

英皇珠寶 已獲保險賠償

據判決書顯示,被盜走的頸鏈鑲有五十五顆鑽石,約一百一十七卡。經珠寶估價報告,該條頸鏈價值二百五十八萬美元,按當日匯率折算約為一千五百八十二萬元(人民幣‧下同)。因被盜頸鏈買了保險,案發後承保人已向英皇鐘錶珠寶公司賠付約一千九百三十八萬港元。

湖南永州警方前年八月先抓獲涉案女童及蔣芳秀、何花秀兩名女疑犯,隨後於去年四月在長沙抓獲主犯何燕輝。去年十月,永州中院對蔣、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蔣因犯兩宗盜竊罪被判囚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款十五萬元;何犯盜竊罪被判入獄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款十萬元。

主犯原囚終身 上訴減刑

今年三月,永州中院判決認定,何燕輝負責召集,且在案發前到該店「踩線」,因此一審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二百萬元。何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其辯護律師提出本案犯罪地在香港,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應當判處何燕輝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湖南高院二審認為,何在內地被抓獲,且大部分贓物在內地查獲,何歸案後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於今年六月廿二日,二審判其監禁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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