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針誤殺案:周向榮:次被告圖卸責公司管理層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及為客人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周向榮續出庭自辯。周稱陳冠忠在事發前積極為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申請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令他深信APSC達到GMP標準,但事發後一個月,陳的口徑一百八十度轉變,主動交報告解釋APSC未獲GMP認證的原因,周質疑陳想將責任推卸給公司管理層。

APSC是配製肇事受污染CIK製品的實驗室,周向榮昨供稱,他沒有實驗室專業知識,無能力參與APSC的日常運作,他在APSC無官方角色,僅每月以投資者及老闆身份,陪同集團總經理朱美沁巡視APSC一至兩次;他只處理APSC人事糾紛、國內發展及對外事務;APSC董事為生命科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他於一一年已退任該公司董事,因當時集團申請上市如火如荼,保薦人希望他除了集團董事,不要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

周向榮續指,一二年事發時,香港無法例專門監管處理CIK等幹細胞產品的實驗室,法例也沒規定實驗室需取得國際驗證,但公司想「做到最好」,○九年聘請陳冠忠,期望陳為APSC申請GMP及美國血庫協會(AABB)認證。陳試過向香港政府查詢,獲答覆是APSC這類實驗室不會在港取得GMP;陳及後向澳洲政府申請GMP,但澳洲政府答覆指除非APSC儲存澳洲人的樣本,否則不會批出GMP,申請再遇阻。

質疑因袁國勇「講咗一啲嘢」

但周指,正因為陳積極進取,「公司好信佢(陳),好欣賞呢個後生仔」,陳更定下目標要在一年半時間內取得AABB,他和朱美沁深信APSC是符合GMP及AABB的規格,包括文件紀錄及程序指引等認證要求。

三名事主於一二年十月三日接受CIK製品後出事,同月十七日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教授到APSC調查。周供稱,事發後一個月,即十一月十三日,陳及APSC實驗室總監華壽恩向他傳真一份聯署報告,解釋為何APSC未獲GMP認證。周稱對此感到奇怪,因二人在沒有他的要求下竟主動寫報告,口徑一百八十度轉變,而且華壽恩在APSC根本無涉及GMP的工作。周說:「我有種感覺袁國勇講咗一啲嘢,令佢哋兩位寫啲咁嘢畀我,係咪想將個責任推上畀公司管理層呢?」周未完成作供,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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