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立法保障僱員颱風上落班

【本報訊】颱風「天鴿」襲港期間,不少打工仔在十號風球下仍要堅守崗位,但「搵命博」未必換來相應勞工保障。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昨遊行到勞工及福利局請願,批評現時雖有《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下稱守則)保障僱員權益,但有關守則只屬參考指引,並非強制性,促請港府盡快立法,要求僱主向颱風期間上班的員工提供上班及交通津貼。

10號風球叫「用自己方法回家」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約卅人昨拉橫額遊行請願,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工聯會在「天鴿」吹襲期間共接獲廿二宗查詢及求助個案,有機場保安投訴被扣減假期及工時;又有九巴司機被召回公司候命十多個小時,但公司不安排膳食,最後導致不適送院。有僱員更在十號風球生效時被公司要求「用自己方法回家」而不提供任何交通工具或津貼。

他認為要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上班,等同「草菅人命」,雖然勞工處在守則列明一系列保障僱員的條文,包括建議僱主可支付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予上班的僱員;有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能以此理由將他即時解僱等,惟有關內容只屬指引,僱主未必會遵守。

工聯會要求港府盡快檢討守則,改為立法形式保障打工仔權益,包括僱主應提供合理的上班津貼、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為上班或留守僱員提供膳食安排等;港府亦應主動巡查及檢控無理扣薪及扣假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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