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聲請者呃租津 男子囚18個月

【本報訊】一對中年男女在○八至一四年間訛稱將物業出租予四十六名酷刑聲請者,並透過該些聲請者,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申請租金及雜費開支津貼,在五年半間成功騙取政府發放予聲請者的相關津貼共約一百一十九萬元,男女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認罪。其中男被告昨日被判囚十八個月。

卅七歲男被告吳鎮林,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非案中的始作俑者,而且在案中所得只有約四萬元,被告願意分期歸還所得利益。至於案中女被告陳珍妮(四十三歲),早前亦已承認一項欺詐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將會在同案十一名涉案聲請者被控的審訊中任證人,故她獲准保釋至該些案件審結後始判刑。

官斥貪心犯案

法官昨判刑時,直指被告一開始便已是故意詐騙,犯案歷時兩年八個月,並非單一事件,屬有計劃及有組織。被告雖非始作俑者,但若無被告的配合,計劃亦不能成事,而被告有能力過良好生活,卻貪心犯案,後果由他一手造成。而被告求情指接受了換腎手術後,要承擔每月四千元的醫藥費,但財困並非犯案理由,最終被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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