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為妻女出頭傷人 海關督察判社服

【本報訊】海關督察之妻及女兒在籃球場打羽毛球時,疑被射籃人士叫停,督察到場為妻女「強出頭」並推撞一名男子,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悔意有限,過往曾對妻子動粗,但考慮到他有正當職業,背景良好,對案件亦有反思,故判他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欠債六百萬曾打老婆

現年五十三歲的被告鄧軒臣,昨沒有律師代表出庭,他表示同意報告內容,亦沒進一步求情。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四日,在天水圍屏廈路的籃球場內襲擊事主,令事主雙臂刮傷,左腳亦擦傷流血。

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報告指,感化官向被告查詢案件時,被告態度迴避,但經感化官提供情緒支援後,他始承認自己曾用右手襲擊事主。報告又透露,被告曾因投資失利而將住所加按,至今仍欠銀行六百萬元按揭貸款。此外,被告曾因經濟和婚姻問題而與妻子爭執,更向妻子動粗,經社會福利署輔導後,兩人關係才轉趨和睦。

案件編號:TMCC 12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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