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未修例 梁振英被批走數

【本報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曾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惟前特首梁振英在任五年內一直「走數」,未有兌現擴大防賄條例的承諾。廉政公署前執行處首長兼副廉政專員李銘澤,昨日出席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時,暗批梁振英走數,直指「你講咗唔做就反映出你反貪嘅意願和決心不強」,冀政府盡快就防賄條例修例。

第三及八條不加諸特首

李銘澤在節目上指出,國際間不少國家都有就防貪事宜立法,甚至因此成立反貪機構,惟最終成功的例子不多,「因為佢(只係)講,講得多但到真係做,做得幾多呢?」上屆政府在過去五年均未有修訂防賄條例。

李銘澤表示,防賄條例的第三以及第八條不加諸於特首,明顯會影響公平性,他又暗批梁振英反貪意願和決心不強,只講不做,無助推廣反貪工作。

對於有聲音要求廉署應提高透明度,向公眾交代涉及調查政府高官的進度,如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企業UGL的五千萬港元事件。李銘澤認為,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廉署應在某些情況,如已經會見嫌疑人或作出搜查後,考慮在不影響調查工作的情況下向公眾交代調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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