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擬《實務守則》規管MVNO

【本報訊】針對虛擬流動網絡營運商(MVNO)突然結業,大批用戶陷「無網之災」及攜號轉台困難,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轄下諮詢委員會草擬《實務守則》要求MVNO遵守,包括結業時須在限期內及時通知通訊辦及客戶、終止服務後六個月內仍須讓客戶可攜號轉台及結業前停止市場推廣活動等,需繳交廿萬元履約保證金,保障消費者。

本港現有約卅間MVNO,主要透過租用流動網絡服務營辦商(MNO)例如香港電訊、數碼通等頻譜容量,再提供各類電訊服務予市民。兩間MVNO、即Easycall及潤迅分別於去年三月及今年一月突然結業,合共逾十萬名客戶受影響,包括無法追討已付款的儲值卡及部分月費用戶難以攜號轉台,通訊辦被質疑監管不力。

結業後半年仍須供客服

針對上述問題,通訊辦轄下「電訊規管事務諮詢委員會」建議推出《實務守則》,包括四項主要內容:所有MVNO在結業前五個工作天須刊登公告通知通訊辦,在不少於一個工作天前通知公眾;MVNO停止服務後須提供最少六個月的有效攜號轉台服務;停止服務後六個月內須提供客戶服務,包括處理退款安排;當決定停止服務時,須停止一切市場銷售活動。《守則》同樣適用於MNO。

研設20萬履約保證金

此外,鑑於MVNO牌照期僅一年,有別於MNO牌照期長達十五年,委員會建議MVNO須提供廿萬元履約保證金,加強保障客戶利益。

四大電訊商及多間MNO均為會員的香港通訊業聯會副主席劉貴顯認為,《守則》規管方向正確,並不會為業界帶來太大行政成本,且能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相信阻力不大。結業通知期及保證金方面,他認為有斟酌地方,應留待業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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