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原僱主倘默許兼職亦違法

在外傭圈子,兼職是公開的秘密,但隨時原僱主、聘用兼職僱主同樣會違法坐監。法律界人士指,除外傭犯法外,容許外傭兼職的原僱主、聘用外傭的新僱主,同樣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而同遭監禁。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外傭在港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觸犯《入境條例》,而聘請外傭來港的原僱主,若對外傭兼職不知情,則毋須負上刑責;但若原僱主容許外傭兼職,則有機會觸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刑事罪行,會與兼職外傭同判監禁。

新聘用者等同請黑工

陸又指,聘用兼職外傭的新僱主則有機會因其「請黑工」的行為同樣觸犯同一罪行,「如果外傭身份證係冇三粒星(即永久居民身份),佢見到都照請,就等同請黑工,觸犯嘅罪行可以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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