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致港大李國章公開信促研盡快解聘戴耀廷

致香港大學校委會

尊敬的李國章主席暨各位委員台鑑:

本人是前立法會議員(二○○四至二○一六年)並於二○○九年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嘉許的二十五位傑出校友之一。飲水思源,永誌不忘學校和老師們悉心教導和栽培之恩!

作為傑出校友,對學校聲譽近年嚴重受損,在世界大學排名表日益倒退,深感不安和極其焦慮。為此,謹修函呈校委會,祈予正視並採取切實的改善措施,挽回學校的形象和聲譽。

不少校友和市民批評或抱怨,港大聲望倒退的最主要原因是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先生利用其港大教席身份,大力從事與教席相悖之社會行動,發起策劃和推動組織非法佔領行動,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和破壞社會民生,荼毒青年學生,導致數以近千計市民因非法佔中被拘捕,前後數十位青年及學生受其煽惑而犯法被判入獄,負面和消極的影響極其惡劣。可是迄今校方仍沒有劃清界線和採取任何懲處措施,追究戴耀廷的責任。令港大蒙羞,實有縱容之嫌。

戴耀廷副教授的言行和所作所為已違反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神聖職責和基本的職業道德操守。筆者也上過有深厚政治背景和活躍政壇活動家的老師的課,如前任局長張炳良和現任局長羅致光的課程。但都不曾有出現過如戴耀廷那樣煽動和組織犯法行為的做法。對此,校方不應及不能置之不理,否則便有包庇之嫌。

首先,教師的職責是解惑授業,導人向善,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戴耀廷顯然是誘人向惡,那麼多青年或學生受其蠱惑,墮入法網,便是明證。

其次,法律教授自必要維護法治核心價值,這是自然公義的基本要求。可是戴耀廷公然大肆推動「違法達義」。「違法」就是犯法,不論要「達」甚「義」,也不應該。校方豈可容許法律教授公然鼓吹犯法?

再者,雖然上訴庭庭長楊振權的判詞已明確指出用「違法達義」煽動他人犯法的嚴重危害性,令犯法之人拒絕承認其行為有錯,更以為是「光榮」和值得「自豪」。但戴耀廷竟毫無悔意或反省,還洋洋自得。

綜上所述,懇請校委會根據《港大條例》所賦予的權力立案調查戴耀廷,並研究盡快解聘。撥亂反正、救救學子、挽回校譽。

2009年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傑出校友

王國興謹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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