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氣槍可奪命 何堪港府不監管

氣槍傷人事件近年無日無之,日前又有一名兩歲幼童慘成人肉活靶。現時法例對槍械有嚴格監管,惟對氣槍則放任自流,致令改裝成風,傷人無數,《東方日報》早在四年前已敦促港府正視問題,惟冇靈魂政府一直充耳不聞,任由血案一再發生,何止令人失望,簡直令人憤怒!

兩歲男童在將軍澳明德邨空地玩耍時,竟淪為氣槍狂徒「獵物」,額頭被射至留下血洞,稍有偏差更會致盲,事件激起全城怒火,而且人人自危。警方事後進行地氈式搜索,在草叢和大廈梯間檢獲十多粒「BB彈」,疑狂徒藏身大廈低層梯間射擊目標。很明顯,涉案氣槍很大機會經過改裝,威力隨時達到二焦耳以上,射程可達五十米,法律上等同真槍,改裝氣槍氾濫成災,成為社會大害,可見一斑。

事實上,氣槍傷人和毀壞財物事件近年屢見不鮮,單是今年已發生多宗,三個月前元朗有兩車輕微碰撞,有人不甘賠償,竟拿出氣槍射向對方車身致玻璃碎裂,車主險些受傷,可謂駭人聽聞;更不堪的是,狂徒專向弱小落手,小童和長者無一例外慘成活靶,今年二月就有一名七旬老翁被人連射四槍傷頸,三年前又有八旬老翁被子彈射入左胸近心臟位置,一隻腳踏入鬼門關。市民譴責狂徒無人性的同時,任由改裝氣槍賣通街的港府難道沒有責任嗎?

本報早於四年前已揭發改裝氣槍無王管的問題,不僅店舖和網店輕易就能購得,網上更不乏教人改槍的自學網站,亦有店舖為了牟利替人非法改槍,情況簡直到了失控的地步。當時警方曾進行掃蕩,起出大批改裝氣槍,部分更被改成十三焦耳,超出法例容許逾六倍。十三焦耳是甚麼概念?專家指一點三焦耳子彈已可穿透皮膚,五焦耳可輕易射殺小鳥,七焦耳連松鼠也可殺死,十三焦耳絕對可以殺人。法例規定,無牌持有二焦耳或以上氣槍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惟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要不涉嚴重傷人,一般只會罰款了事,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變相鼓勵。

可以看到,單靠警方一陣風執法,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正如立法會議員所說,當局必須修例提高罰則,按被改裝氣槍的火力判以更重的監禁刑罰,甚至實施實名制,而警方亦必須主動出擊,加強掃蕩和放蛇。好此道者常以氣槍是玩具作藉口逃避規管,其實只是自欺欺人,曾有本港水貨客走私不足一點八焦耳的「玩具槍」到內地,結果被視為槍械遭重罰,外國甚至有人改裝氣槍作打獵用途,證明氣槍威力非同小可,港府再不嚴厲執法,一旦不幸搞出人命,亡羊補牢已經太遲。

天下之事,以為無足慮,則必有大可慮者。香港陷入多事之秋,多麼匪夷所思的事情也有可能發生,今次事件再次敲響治安警號,港府繼續對氣槍不監不管,美國經常上演的血腥屠殺慘劇,說不定就會在港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