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主席谷卓恒物業遭申請押記令

【本報訊】《成報》主席谷卓恒前年向一名商人借款三百萬元後,承諾於兩個月後還款,但他被指遲遲未有清還欠款,商人入稟高院向他追討本金連利息共逾三百七十二萬元。商人早於今年六月已取得簡易判決,谷需要還款。商人昨向聆案官申請在谷的物業施加押記令,以強制執行還款判決。惟谷突委託律師出庭抗辯,表示早於去年三月已經離港,目前身處美國加州,根本不知道被人入稟控告,表示將會申請擱置簡易判決。聆案官笑問:「加州唔受(颶風)哈維影響吖?」限谷於十四天內,提交擱置簡易判決申請的相關文件,並押後至九月廿日再訊。

谷將申擱置6月簡易判決

原告律師指,原告鄧偉權於今年四月入稟控告谷卓恒,並於五月將傳訊令狀派遞予谷。但因谷未有回應,原告已於六月二十日取得簡易判決。而根據判決,原告昨日向聆案官申請押記令。

但谷卓恒委託的律師向聆案官解釋,谷一直未有收到自己被控告的法庭文件,寄到《成報》的文件亦給打回頭,谷是在近期才知道自己被控,三日前才委託律師處理。律師表示已收到谷卓恒明確指示,反對押記令申請,更會申請擱置六月的簡易判決,但需要時間準備相關的誓章等文件。

原告在入稟狀指,於前年十月經朋友推薦下,借了三百萬元給被告谷卓恒,當時谷承諾會於兩個月後還錢,並會支付每月利息一點五厘。惟谷在同年十二月只償還了兩期共九萬元利息,之後再沒有償還任何款項。

案件編號:HCA 10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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