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有了戴妖 再添敏怪

港大法律教授陳文敏日前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質疑律政司無交代覆核雙學三子案刑期嘅理由,滿口歪理。網上一段短片,有街坊質問陳對三子案嘅睇法,佢竟然話「判刑反映法官唔鍾意佔中」,嗰位女街坊即刻糾正佢:法官冇講過!陳文敏又拉扯無謂,只為妖魔化法官!阿哥,呢啲係乜嘢法律學者嚟㗎?港大法律系何其不幸,有了戴妖,再添多個敏怪!如此妖風陣陣,難怪港大近年是非不斷,爭拗不絕。

陳文敏指律政司是否需要提出覆核「可再斟酌」,不過,佢就話三人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不是很輕的判決,適用於不是大奸大惡,三名前學生領袖因今次判決已留有案底。即使判更重刑罰,亦可考慮緩刑,緩刑期間再犯事,判刑會即時生效,可能更能阻嚇。」身為大學教授廢噏呢啲,即刻畀網民寸爆;有網民話睇吓你企邊個角度去訂定大奸大惡,若然你毫無損失梗係睇得開,如果你家人因為佢口中嘅公義而受傷、生意要結束並欠下一身債你又如何?

有人質疑得更精彩,佔領行動期間道路受阻,掟黎智英豬雜嘅男子,夠唔係大奸大惡喇,佢哋為公義公憤掟一啲無殺傷力嘅嘢洩憤,點解唔判社服令而要判監?身為法律系教授而不中肯,只會誤人子弟,禍患無窮!你覺得三人不是大奸大惡,大把市民可能覺得佢哋係,就算判囚六至八個月都太輕、太不公義!可見大眾標準同陳文敏嘅標準有好大出入,而市民嘅標準未見得比陳嘅識見低也。

推而廣之,打家劫舍嘅賊都未必係大奸大惡,或許係家貧,冇米落鑊會餓死家人,打劫只為濟燃眉之急,是以「劫亦有道」亦非大奸大惡,站在陳嘅角度,判社服令是否也很重?其餘如七警也不過對潑液暴徒用咗少許過火嘅暴力,又為何要判監兩年?照道理,雙學三子衝擊政總致十名保安受傷,判囚六至八個月,何重之有?